海南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服務熱線:?0974-12329
辦公地址:?海南藏族自治州政府大樓1樓
官方網站:?http://www.qhgjj.gov.cn/
上班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7:00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元): | |
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元): |
類型 | 等額本息 | 等額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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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還款金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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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住房公積金網上查詢系統:https://www.qhgjj.com/
查詢范圍:此功能可以查詢個人公積金貸款情況及個人賬戶余額,單位繳存明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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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并推進異地貸款業務。
2.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并計算。
3.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和人均住房面積等情況,適當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貸款額度,加大對購房繳存職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擔保以所購住房抵押為主。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
查詢電話:(0971)6164043轉600
服務時間:全天(除人工咨詢服務)
查詢項目
個人貸款業務:個人貸款業務咨詢及辦理指南。
個人公積金賬戶:賬戶余額。
人工咨詢:公積金業務咨詢、投訴建議、公積金業務指南、辦理網點查詢等。
持本人身份證前往公積金管理中心大廳查詢。
海南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地址:青海海南共和縣恰卜恰鎮團結北路59號
聯系電話:0974-8523881
2020年度海南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行政、全額和差額事業單位職工個人繳存比例為10%,單位繳存比例為12%;?????
企業單位(含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單位及職工個人繳存比例均為5%-12%。
2020年度海南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不高于23640元,繳存基數下限不低于1700元。
2020年度海南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為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月繳存基數上限不能超過2019年度海南統計部門公布的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最低下限不得低于海南最低工資標準。
房屋類:
1、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
2、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
3、購買商品房(含購買異地商品房)
4、購買二手房
5、購買拆遷安置住房
6、購買集資房
7、使用自有資金繳清購買商品房(含購買異地商品房)房款
8、職工直系親屬購買首套自住住房
9、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10、大修自住住房
非房屋類:
1、離休、退休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3、在職期間觸犯刑律被判刑并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4、出境定居
5、工作調離本行政區域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
7、職工患重大疾病
1、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2、《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根據不同提取情形,還需相應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類:
(一)償還購、建房貸款本息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委托他人辦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及《委托書》一份和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的《青海省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份;
4、借款銀行出具的加蓋銀行業務專用章的還款明細清單原件一份(償還海東市和各州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還需提供借款人所在公積金中心(管理部)出具加蓋業務專用章的還款賬號和開戶銀行證明一份;償還外省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商業住房貸款的,還需提供借款人與銀行簽訂生效一年以上的《借款合同》原件和《借款合同》中記載借款人姓名、借款金額、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和貸款銀行蓋章及借款人簽字等相關信息頁復印件一份);
5、提取配偶公積金的提供身份證和結婚證(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二)使用自有資金一次結清購房貸款本息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提取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共同購房人名下公積金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提取配偶公積金的提供結婚證(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委托他人辦理的,提供住房公積金提取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或其它購房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及《委托書》一份和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借款人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原件和《借款合同》相關頁(記載借款人姓名、借款金額、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和貸款銀行蓋章及借款人簽字等相關信息頁)復印件一份;
5、借款銀行出具的加蓋銀行業務專用章的貸款還清明細單(一年內有效)原件一份;
6、住房公積金提取人名下銀行活期存折(銀行卡)。
(三)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委托他人辦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及《委托書》一份和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的《青海省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份;
4、單位或民政部門出具的租賃人家庭月工資收入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房屋租賃合同》及復印件一份;
6、《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及復印件一份;
7、《房屋登記信息查詢表》原件一份;
8、提取配偶公積金的提供身份證和結婚證(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9、本人名下銀行活期存折(銀行卡)。
(四)購買商品房(含購買異地商品房)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提取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共同購房人名下公積金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提取配偶公積金的提供結婚證(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委托他人辦理的,提供住房公積金提取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或其它購房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及《委托書》一份和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的《青海省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份;
5、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網上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所購房屋為多層的,提取期限在購房合同簽訂一年之內;所購房屋為高層的,提取期限在購房合同簽訂三年之內)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相關頁(封面、記載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頁、約定付款方式及期限頁,和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蓋章簽字等相關信息頁)復印件一份;
6、《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各一份;
7、開發商賬戶名稱、開戶銀行及賬號。
(五)購買二手房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提取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共同購房人名下公積金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提取配偶公積金的提供結婚證(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委托他人辦理的,提供住房公積金提取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或其它購房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及《委托書》一份和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的《青海省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份;
5、《房屋買賣契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6、過戶后的《房屋所有權證》原件(過戶后一年內有效)及復印件一份;
7、房產過戶的契稅發票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8、住房公積金提取人名下銀行活期存折(銀行卡)。
(六)購買拆遷安置住房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提取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共同購房人名下公積金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提取配偶公積金的提供結婚證(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委托他人辦理的,提供住房公積金提取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或其它購房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及《委托書》一份和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的《青海省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份;
5、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拆遷安置協議書》原件(所購房屋為多層的,提取期限在購房合同簽訂一年之內;所購房屋為高層的,提取期限在購房合同簽訂三年之內)及復印件一份;
6、《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各一份;
7、開發商名稱、開戶銀行及賬號。
(七)購買集資房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提取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共同購房人名下公積金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提取配偶公積金的提供結婚證(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委托他人辦理的,提供住房公積金提取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或其它購房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及《委托書》一份和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的《青海省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份;
5、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集資購房協議書》原件(所購房屋為多層的,提取期限在購房合同簽訂一年之內;所購房屋為高層的,提取期限在購房合同簽訂三年之內)及復印件一份;
6、集資建房單位名稱、開戶銀行及賬號。
(八)使用自有資金繳清購房款(含購買異地商品房)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提取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共同購房人名下公積金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提取配偶公積金的提供結婚證(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委托他人辦理的,提供住房公積金提取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或其它購房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及《委托書》一份和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網上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相關頁(封面、記載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頁、約定付款方式及期限頁,和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蓋章簽字等相關信息頁)復印件一份,及全額購房發票(兩年內有效)原件、復印件一份;
5、《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各一份;
6、住房公積金提取人名下銀行活期存折(銀行卡)。
(九)職工直系親屬購買首套自住住房
1、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的《青海省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份;
2、本人及父母、子女的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非同一戶口的需提供公安戶籍部門出具的有法律效力的親屬證明;
4、父母、子女不能親自辦理的,提供同意提取的公證書;
5、不在本中心交繳住房公積金的父母、子女提供所在公積金中心出具的個人公積金繳存明細;
6、房屋產權人提供經房產登記部門確認實際擁有住房套數的《房屋登記情況查詢表》;
7、購買商品房,經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網上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2013年10月1日起簽訂的有效合同)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相關頁(封面、記載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頁、約定付款方式及期限頁,和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蓋章簽字等相關信息頁)復印件一份;《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各一份;首付款收據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售房單位名稱、賬號及開戶銀行;
8、購買集資建房,經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集資建房協議書》原件(2013年10月1日起簽訂的有效合同)和復印件各一份;集資款收據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售房單位名稱、賬號及開戶銀行;
9、購買經濟適用房,經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經濟適用房協議書》原件(自2013年10月1日起簽訂的有效合同)和復印件各一份;首付款收據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售房單位名稱、賬號及開戶銀行;
10、購買二手房,過戶后的《房屋所有權證》(過戶后一年內有效)及過戶契稅發票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購房人賬號及開戶銀行。
(十)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提取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共同購房人名下公積金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提取配偶公積金的提供結婚證(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委托他人辦理的,提供住房公積金提取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或其它購房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及《委托書》一份和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的《青海省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份;
5、《集體土地使用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6、土地所在地村委會、鄉(鎮)政府、鄉以上國土資源局、住房保障和建設局批準建造或翻建自住住房相關文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7、鄉以上住房保障和建設局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8、住房公積金提取人名下銀行活期存折(銀行卡)。
(十一)大修自住住房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提取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共同購房人名下公積金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提取配偶公積金的提供結婚證(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委托他人辦理的,提供住房公積金提取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或其它購房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及《委托書》一份和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的《青海省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份;
5、具有資質的房屋質量鑒定部門出具的房屋質量鑒定報告及復印件一份;
6、住房公積金提取人名下銀行活期存折(銀行卡)。
非房屋類:
(一)離休、退休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委托他人辦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及《委托書》一份和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的《青海省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份;
4、行政、事業單位離休、退休人員提供《青海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職)審批表》及復印件一份;企業單位離休、退休人員提供《青海省企業職工退休審批表》及復印件各一份;
5、本人名下銀行活期存折(銀行卡)。
(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委托他人辦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及《委托書》一份和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的《青海省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份;
4、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及復印件一份;
5、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公證書或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文件及復印件一份;
6、本人名下銀行活期存折(銀行卡)。
(三)在職期間觸犯刑律被判刑并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委托他人辦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法定授權公證書原件、復印件一份和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法院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行政、事業單位職工提供單位辭退或開除公職的相關文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企業職工提供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本人名下銀行活期存折(銀行卡)。
(四)出境定居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委托他人辦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及《委托書》一份和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的《青海省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份;
4、出境定居簽證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出境定居戶口注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6、本人名下銀行活期存折(銀行卡)。
(五)工作調離本行政區域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委托他人辦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及《委托書》一份和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的《青海省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份;
4、調離本行政區域調令及復印件一份;
5、新調入單位所在地公積金中心出具的公積金轉入證明(需注明公積金轉入賬戶名稱、開戶銀行及賬號)。
(六)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
1、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的《青海省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份;
2、死亡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法定繼承人公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法定繼承人銀行活期存折(銀行卡)或死亡職工所在單位開戶銀行及賬號。
(七)職工患重大疾病
1、加蓋單位預留印鑒的《青海省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份;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如委托代辦,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和委托書、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2013年10月1日起縣級以上(含縣級)醫療機構確認的住院病案首頁復印件;
5、醫療保險機構報銷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6、本人名下銀行賬號及開戶銀行名稱。
1.帶齊支取審核所需資料,到中心辦理公積金支取初審。
2.初審完打印支取單據,后回單位加蓋全套財務印鑒章,返送到中心,領取支票。
3.職工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支票到受托銀行辦理支取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不予批準時,說明理由,退回申請人。
部分提?。?/strong>
1、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
2、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
3、購買商品房(含購買異地商品房)、二手房、拆遷安置住房、集資房
4、使用自有資金繳清購買商品房(含購買異地商品房)房款
5、職工直系親屬購買首套自住住房
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7、職工患重大疾病
符合以上條件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部分存儲余額,詳提取細額度請向海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咨詢。
全額提?。?/strong>
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
1、離休、退休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3、在職期間觸犯刑律被判刑并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4、出境定居
5、工作調離本行政區域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并且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本人及所在單位按規定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所在單位不存在欠繳情況;
2、未到法定退休年齡;
3、具有穩定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有真實購房行為,具有合法的購房合同或協議;
5、借款人及配偶提供符合“中心”規定的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
6、滿足“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根據不同貸款情況,需相應提交以下材料:
集資房貸款
(1)《青海省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證復印件各五份;
(3)《結婚證》或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四份;
(4)《集資建房協議》五份;
(5)加蓋售房單位財務印章的預付房款收款收據復印件五份;
(6)《國有土地使用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復印件各一份;
(7)《青海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面談記錄表》一式兩份;
(8)借款人房屋登記信息查詢授權申請表一份;
(9)借款人銀行活期存折(銀行卡)復印件一份。
二手房貸款:
(1)《青海省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證復印件各五份;
(3)《結婚證》或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四份;
(4)房屋買賣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契約》原件及復印件四份;
(5)未過戶《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原件及復印件;已經辦理完過戶手續的,提供過戶后的《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原件及復印件四份;過戶中所發生的契稅發票及復印件四份;
(6)所購房屋是近十五年竣工房屋的證明資料;
(7)借款人房屋登記信息查詢授權申請表一份;
(8)借款人銀行活期存折(銀行卡)復印件一份。
商品房貸款:
(1)《青海省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證復印件各五份;
(3)《結婚證》或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四份;
(4)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購買自住住房《商品房預售合同》五份;
(5)加蓋售房單位財務印章的預付房款收款收據復印件五份;
(6)《國有土地使用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復印件各一份;
(7)《青海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面談記錄表》一式兩份;
(8)借款人房屋登記信息查詢授權申請表一份;
(9)借款人銀行活期存折(銀行卡)復印件一份。
1、貸款額度:
(1)職工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最高額度為50萬元。對信用良好、有貸款需求的職工,在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基礎上上浮20%;對非惡意欠款產生不良信用記錄的職工,在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基礎上下浮;
(2)借款申請人購買首套普通商品住房,貸款額度不超過購房總價的80%;
(3)借款申請人購買第二套普通商品住房,未辦理過購房貸款及已結清購房貸款的,貸款額度不超過購房總價的80%;未結清購房貸款的,貸款額度不超過購房總價的40%。
1、采取“按月等額還款”方式償還貸款本息。借款人從取得貸款的次月開始按月還款,可選擇以下方式償還貸款本息。
(1)委托扣款方式:借款人可使用在貸款銀行開立的儲蓄卡(折)以委托扣款方式還款。借款人和委托貸款銀行簽訂委托扣款協議,保證此卡(折)內有足夠的資金,以便委托貸款銀行扣劃成功(每月1—20日)。
(2)逐月提取還貸方式:在省中心正常繳存公積金的借款人,正常還款1個月,借款人和中心簽訂《委托逐月提取還貸協議書》后,可使用本人及配偶每月繳存的公積金歸還當月貸款本息。中心于次月開始每月16日按約定提取借款人及配偶公積金賬戶內月繳存額,直接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3)柜面還款方式:借款人可直接以現金、銀行卡到委托貸款銀行還款(每月1—30日)。
2、貸款年限1年以上,正常還款1個月以后允許借款人提前一次性或提前部分償還貸款。提前部分償還貸款每次還款額不得低于1萬元。提前部分償還貸款,只改變月還款額,不縮短還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