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下發通知,為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對小微企業招用本市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符合條件的將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招用的本市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含普通高等學校、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的本市生源畢業生,不含畢業年度內應屆高校畢業生。
小微企業應同時滿足勞動合同起始時間距畢業時間不超過2年且其間畢業生未與其他用人單位簽訂并履行勞動合同等五個條件。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可申請享受最長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以當年本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不含生育保險)和失業保險的單位最低繳費標準予以補貼。
(原標題:招用離校兩年未就業畢業生,符合條件小微企業可享社保補貼)